全区ldquo扫黄打非rdquo

年全区“扫黄打非”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公示

年全区“扫黄打非”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结果于年2月4日-10日向全区公示。

公示期内,如有不同意见,请于2月10日13时前,以电话、传真、信函等方式向自治区“扫黄打非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(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)。同时,请告之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,以便于了解核实及反馈情况。

公示-

传真:-

通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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